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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64节

    该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壹拾肆不满壹拾陸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影响日常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壹拾陸不满壹拾捌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杜庸说道。

    “哦?这么说,本案的被告人不一定会被判刑?”李明博心中一动,对于被害人来说这未必是好事,但是对于辩护人来说,这可是个好机会,说不定可以打出名气。

    “不见得。根据上述规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轻微暴力’的认定。

    轻微暴力的判断标准,可以从实施暴力的方式、强度,以及是否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后果来分析判断,但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还是有一定区分的。

    比如,同样是持刀强抢,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由此所表现出的主观恶性与对被害人的威胁程度有所不同。

    成年人即使只是持刀威胁,未实际用刀伤害被害人,一般也应认定超出了‘轻微暴力’的范畴,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

    而未成年人持刀强抢,则要结合是否实际动刀伤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其他危害后果,综合认定是否属于‘轻微暴力’。”杜庸说到此处,被李明博打断了。

    第1015章 强将手下无弱兵

    “我反而觉得未成年人持刀更危险,成年人可能还会有个度,不会轻易下杀手。但是未成年人就不好说了,那就是个火药桶,不知道什么时候热血上头就会不管三七二十一的一顿乱捅,真玩命啊!有一股子愣头青的劲头。”李明博反驳道。

    “嗯,你说的是现实问题,但是那帮一辈子连架都没打过的理论派可不这么认为。要不然怎么说法治需要律师贡献力量呢。”杜庸笑道。

    “嗯,我明白您的意思了,咱们是奋战在法律一线的人,正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法律公不公平,正不正义,咱们最有体会,所以咱们才有推动法治进步的资格。”李明博一怔,立刻醒悟过来,回道。

    “这些都是题外话,既然现在有司法解释和各种规定,咱们也得按照规矩办。回到咱们刚才的话题。

    第二个问题,关于‘少量财物’的认定。

    少量财物的判断标准,可以参考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以1000元以下的财物为标准。

    但并不是说使用轻微暴力强抢了数额超过1000元的财物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抢劫罪,绝对不能搞一刀切。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也是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之一。

    第三个问题,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情节严重’。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严重’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但是上述解释并未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我看来,未成年人在适用上述规定时,应该与成年人相区别。”杜庸说道。

    “这么说的话,本案被告人多次抢劫未成年人的钱财,造成了一定的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情节严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明博刚刚升起的希望一下破灭了。

    “是的。

    本案公安机关立案的罪名是抢劫罪,而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却改成了寻隙滋事罪,罪名不一致。但我个人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是对的。

    首先,本案中,二被告人均系破瓜之年,不满贰个玖的男子,根据《两抢意见》的规定,对于破瓜之年上下的男子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从被告人使用的暴力、威胁手段的强度看,被告人共作案八次,其中有3次采用持匕首威逼的方式作案,其余几次均未持匕首,而采用威胁、恐吓,或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作案,均没有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的后果,可以认定为轻微暴力。

    从抢劫的数额来看,二被告人作案八次累计抢了不到二百元,数额较小,可以认定为强抢少量财物。所以对被告人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其次,从主观方面分析,二被告人具有寻衅动机,从作案时间、地点看,被告人8次作案中有3次发生在白天。而且多次选择在同一地点作案。

    再次,从作案对象看,本案被害人均为不满破瓜之年的男子,平时路线比较固定,被害人不满破瓜之年的身份意味着其不可能携带数额较大的财物,也不可能抢劫到大额现金。

    最后,再加上被告人生活环境的问题,以及被告人为了发泄抢夺钱财的目的,均反映出被告人并非以非法占有财物为唯一目的,而具有以强凌弱、寻求精神刺激、逞强耍横的寻衅动机。

    本案中,被告人向不满豆蔻之年的男子强拿硬要财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x园周边的社会秩序,属于‘情节严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应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杜庸说道。

    李明博与杜庸离开办公室后,回到了工位。

    李明博没想到团队里不仅方轶专业能力很强,杜庸的专业能力也一点不差,看来他们成名不是偶然,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果然强将手下无弱兵。

    ……

    次日一早,杜庸和程都去了看守所,会见陆烨。

    陆烨一米七五左右的身高,皮肤白净,有些小帅,长得不像其父,也不像其母,属于巧长,脸上的青涩尚未全部退去。

    此时的陆烨精神有些萎靡,顶着黑眼圈,双眼无神。

    在杜庸的追问下,陆烨颤抖着嘴唇,断断续续的说出了案发经过,大体上与他父母说的差不多,但是更细一些。

    “她叫什么名字,我说的是大名?”杜庸问道。

    “严夏夏,她叫严夏夏。”陆烨抬起脑袋说完后,又低下了头。

    “你仔细回忆下,……一共多少次?”杜庸不紧不慢的问道。

    “肆次……”被关进看守所后,陆烨不断的回忆过去,整个事发经过早就烂熟于胸,所以当杜庸问起时,他不假思索便说了出来。

    “你是什么时候知道她是豆蔻之年的?”杜庸接着问道。

    “元旦的时候,我约她去看电影,我们在等着看电影时,不知道怎么就聊起这个话题了,然后我就知道了她的真实情况。她还给我看了很多以前的照片,当时我没太当回事。”陆烨回想道。

    “也就是从那时起,你知道了真实情况?”杜庸看向他。

    陆烨点头道:“嗯,她之前没跟我提过,我也没往那方面想。真的!我说的都是实话,我都这样了没必要骗您。”

    他显得有些激动,眼神中隐隐的有了泪花。

    杜庸眼神中充满了疑惑,显然对他的话不太相信。

    第1016章 还是按规矩来吧

    “真的,我说的都是真的。”陆烨看着杜庸的眼睛:“我太上头了,所以……之前我真的不知道,真的不知道!”

    他一边重复着刚才的话,一边抓着头发,语气中带着悔意。

    “你知道真实情况后,发生了什么?你明白我的意思。换句话说,你知道真实情况是在什么时候,是在整个事发经过的那个阶段?”杜庸追问道。

    “最后一次之前。没错,我们元旦看完电影后,没多久我就被关进来了。我记得不会错。”陆烨挠了挠头回道。

    “这么说在前三次你是不知道她的实际情况的,最后一次之前,你才知道的真实情况,对吗?”杜庸问道。

    “是,就是这样。”陆烨点头道。

    “你在跟她通过微信和qq交流了那么久,难道没怀疑过她的真实情况吗?”杜庸想了想问道。

    “没有,我以前谈过好几个女朋友,没觉得有什么问题,所以就没多想。

    我认识严夏夏的时候,她青春靓丽,我跟她很聊的来,她有自己的想法,人样子又长得漂亮,我就没多想。”陆烨回答道。

    “你们之间除了使用微信交流沟通外,是否使用过其他即时通讯工具进行沟通交流?”杜庸问道。

    “还用过qq,其实平时我跟严夏夏聊天,用的最多的还是qq。”陆烨回道。

    “为什么你们不用微信?”杜庸问完后,立刻意识到团队平时内部分享文件也用qq,而不用微信。

    究其原因是因为qq可以上传超过100mb的文件,而且可以找到七天以前的视频图片和文件,即使在不同设备上登录,也可以找到文件。这极大的方便了用qq办公的律师。

    “……我平时与家里父母打电话发信息时用微信,但是与哥们和朋友沟通多用qq,主要是习惯了,大家都用。微信对于我来说,使用频率最多的是它的支付功能。”陆烨解释道。

    “你用qq加她好友时,有没有查看过她的资料?比如她的具体情况。”杜庸问道。

    “没注意过,再说了那东西也不准,可以改的。有的朋友写的是一百岁,有的朋友写的是九十九岁,不作数的,没人拿这个当回事。”陆烨摇了摇头。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问你的时候,你也是这么说的?”杜庸问道。

    “嗯,跟我对您说的一样。我说的都是实情,杜律师,我会被判刑吗?”话一出口,陆烨的眼中转起了泪花。

    “按照现在的情况看,你极有可能构成强jian罪,不过我们会为你做罪轻辩护,你不要想太多。有什么需要对你父母说的吗?我可以转告给他们。”杜庸不想谈论太多关于定罪量刑的事,因为这样会给被告人增加心理压力,不利于庭审。

    “没有。”陆烨低下了头,摇晃着脑袋。

    他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觉得自己完了!

    杜庸刚走出看守所,陆烨的父母迎面走了过来。

    “杜律师,情况怎么样?”韩玉红迫不及待的问道。

    “他挺好的,只是精神压力比较大。下午我们去法院阅卷,你们先回去吧,等我们电话。”杜庸又聊了几句后,辞别陆守庆和韩玉红,向自己的捷达车走去。

    ……

    转眼又一周,李明博等六名律师已经基本适应了方轶团队的工作节奏,每天大家忙着案子的事,除了吃饭时间外,基本上很少有时间闲聊。

    周五下午,团队成员聚到方轶的办公室准备每周一次的例会。

    “云大管家,还有存货吗?”周颖端着印有卡通图案的咖啡杯进门后朝云乔嚷嚷道。

    “必须有。程都,别愣着了,快过来帮忙。”云乔冲着程都招了招手。

    二人蹲在冰箱旁的柜子旁,开始倒腾,很快屋内众人手中有了牛rou干、坚果等零食。

    “方老大去哪了?”孟广达嘴里嚼着牛rou干,扫了一圈没看到方轶。

    周五的例会如果少了方轶,就像一碗油泼面少了油泼那道工序,整碗面吃起来没滋拉味,少了灵魂。

    “我师父去找华律师了,一会儿回来,大家稍等。”隋夏微笑道。

    华连成的办公室内,方轶笑呵呵的看着对面的华连成。

    “方律师,之前你给司马君律师介绍的那个项目,签下来了,律师费三十万。我给司马律师配了两名助理和一名低年级律师,四人已经经进场了。估计要搞上一段时间。

    兰姐办事挺痛快的,签完约就把前期的律师费二十万元打过来了。咱们之前说好了渠道费按照百分之二十计算,这里是六万元,你收好。”华连成说着,拉开抽屉拿出了六摞现金,每摞都打着捆,一看就知道是刚从银行取的。

    他将现金推到了方轶面前。

    一般渠道费会在律师费全部收到后支付,或者等项目做完后再支付(这么做主要是怕项目做到一半退费),华连成才收到前期款项就把全部渠道费都支付了,这明显是在向方轶示好。

    “华律师,不用这么着急。司马律师才带人进场,项目还没做完,等您收到尾款再给也不迟。”方轶将桌上的六万元又推了回去。

    “拿着吧,这项目问题不大,只是时间问题。”华连成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