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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有没有指使过你做其他事情?”“去年年底,徐檀兮去祥云镇过年,他让我找机会杀了她。”欧阳烨得到了想要的答案:“法官大人,我问完了。”法官问被告徐伯临的律师有没有又问的。郭学益站起来,提问证人:“请问证人,你为什么会突然翻供?”丁四恨恨地说:“因为我在监狱受到了威胁,徐伯临他想杀我灭口,我害怕了,所以决定说出真相。”郭学益顺着他的话,拆话:“就是说有人威胁你?让你翻供?”公诉方是检察院的周唐如检察官,她立马出言制止:“法官大人,被告的辩护律师误导证人,丁四受到了威胁,但并非威胁他翻供,而是怕他翻供才做出了威胁举动。”法官采纳,并警告:“辩护律师,请注意你的言论。”郭学益换了个不那么犀利的问法:“证人,是不是有人威胁你?”丁四点头:“是。”郭学益不紧不慢地拆证词:“你是从何得知是我的当事人在威胁你?”“只有他跟我有仇,不是他还能谁?”“也就是说,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威胁了你。”丁四哑口无言。“那我是不是可以做出假设?”郭学益开始诱导性假设,“假设威胁你的另有其人,目的也是为了让你改口,从而说出对我当事人不利的言论,这样一来,受益人是谁呢?”风向逆转,不仅把徐伯临摘出去了,还抛出了徐伯临有可能被某个受益人陷害的前言。再一次感叹,某些律师的嘴,人间的鬼。丁四急了,梗着脖子说:“不是,就是徐伯临。”郭学益不慌不忙:“好,就假设是我的当事人当初指使你破坏了刹车,那么在你已经入狱的情况下,还去威胁你,让你产生危机感,让你反咬一口,试问会有这么蠢的人吗?赶着上去自爆。”审判员和陪审员的反应偏向了徐伯临。郭学益总结:“假设根本不成立,我的当事人也没有指使你怂恿一号被告温照芳,而做出破坏刹车的举动。”丁四哪里说得过律师,只会吼:“他有,就是他让我破坏刹车的!他给我转过账!”“我当事人给你转的钱是让你监视他的妻子温照芳女士,原本只是夫妻不合,可没想到有心人会利用这一点,来构陷我的当事人。”最后,郭学益做出关键性提问,“证人,你怎么能证明不是你受到了他人威胁而来诬陷我的当事人?你又怎么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指使过你?”郭学益拆完证词,法官和陪审员:“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证人丁四有过两次前科,采纳他的证词之前,还请考虑证人的品行问题。”完美拆招。这里提一下郭学益,他是刑事案件的常胜将军,一张巧嘴打遍天下。温照芳和徐家车祸案先告一段落。公诉方的检察官周唐如起身,她的重点是二十五的肇事逃逸案。“二号被告徐伯临先生两次对徐檀兮小姐痛下杀手,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这么容不下她?就算不是原配所生,也一起生活了二十五年。”徐伯临的律师郭学益反驳:“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徐伯临先生并没有两次痛下杀手,这莫须有的罪名还没有定论,公诉人的以此做出的任何推断都是不成立的。”法官敲槌,警示公诉人。周唐如只是先抛出案件因果而已,她并不着急:“这里有两份亲子鉴定。”书记员把鉴定报告呈堂。周唐如发言:“第一份是徐檀兮小姐和祁栽阳先生的亲子关系鉴定,结果证明两人是父女关系,也就是说,徐檀兮小姐并不是二号被告徐伯临先生的私生女。而祁栽阳先生,是二十五年前一桩肇事逃逸案的受害人家属。”案子很复杂,周唐如故意把语速放慢:“上个月十七号,警方在徐家墓地挖出了一具女尸,徐家似乎想隐藏什么,墓碑上没有任何刻字。法医从尸体上提取到了DNA,从而确认了这具女尸的身份。”周唐如说明了人物关系之后,才慢慢引出案件:“二十五年前,沧海路发生一起车祸,肇事司机逃逸,被撞车辆上有两位受害人,司机和一名孕妇,司机当场死亡,孕妇却不知所踪。”照片都通过放映的方式呈堂。周唐如继续:“徐家墓地里的女尸正是当年失踪的那名孕妇,也就是祁栽阳先生的妻子洪苓仪女士,DNA鉴定结果表明,徐檀兮小姐和肇事逃逸案的受害人洪苓仪女士是母女关系。”她抛出问题,“车祸逃逸案的受害人为什么会出现在徐家呢?”徐伯临是这个案子目前唯一的嫌疑人。铺垫的差不多了,周唐如开始还原案件:“二号被告徐伯临当年违规驾驶,造成了受害车辆的驾驶司机当场死亡,因为孕妇看到了他的脸,他便将重伤的孕妇带离了案发现场,很幸运的是,孕妇腹中的孩子活了下来,而孕妇是怎么身亡的,是抢救不及时?还是被人灭口?就不得而知了。”“徐伯临的母亲庐砚秋女士良心未泯,收养了幸存下来的孩子,并对儿媳,也就是一号被告温照芳女士,声称那是徐伯临的私生女。就这样,徐檀兮小姐在徐家生活了二十五年,庐砚秋女士因为良心不安,对她疼爱有加,而二号被告徐伯临先生一直记着当年的案子,他怕罪行暴露,也不甘母亲将所有财产留给了一个外人,是以几次对徐檀兮小姐痛下杀手,一次是在祥云镇,另一次正是徐家那起两死一伤的车祸案。”公诉方发言完毕,周唐如坐下。紧接着,郭学益起身为徐伯临辩护:“在我发言之前,我必须先声明一个问题,公诉人刚才所有的发言,没有任何佐证,也就是说,都是推论。”他就死抓着没有证据这一条。他开始辩护:“二十五年前,我的当事人徐伯临先生和母亲庐砚秋女士在沧海路上遇到了一名身受重伤的孕妇,也就是肇事逃逸案的受害人洪苓仪女士。孕妇曾向我的当事人求救,我的当事人因为于心不忍,将孕妇送去了医院,所幸孩子保住了,但不幸的是孕妇因为重伤,抢救无效。”和公诉方说的,完全是两个版本。郭学益继续:“我的当事人和庐砚秋女士也都是寻常人,遇到这种大事也会慌张,会恐惧。一个孕妇重伤身亡,如果报警会是什么样的结果?那我的当事人和庐砚秋女士肯定会成为第一嫌疑人,而且二十五年前的侦破条件有限,如果找不到真凶,我的当事人也许会蒙受不白之冤,所以我的当事人和庐砚秋女士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厚葬了这位孕妇,并且收养了她的孩子徐檀兮小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