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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程律师确实没和连召大人交往的话……”“但还是很可疑啊,一个雄虫住在雌虫家里”】“我方申请第二个证人出席。”智脑律师一点儿也不急,淡定地微笑着。“被告证人姓名?”“鹿嘉。”这是个很漂亮的雌虫。“被告证人身份?”“我是程素问的中学同班同学。”鹿嘉微微一笑,“连召阁下身上这套西服是我们的毕业礼服。”庭中煞是就热闹起来了,所有人都在窃窃私语,无数双眼睛在连召身上逡巡,仿佛要把那层衣服扫视个透。弹幕立刻爆屏了。【“嗯嗯?借衣服???”“程律师的中学毕业礼♂服”“会玩会玩”……】“你为什么要穿他的衣服?”景仪难以置信地低声询问。他本来老神在在地旁听着,即使昨天谈到了他也一言不发,但听到这里也坐不住了。“这是个误会……”连召虚弱地回答。他本来觉得没什么,好朋友之间互相借衣服不是很正常么,虽然他知道素问喜欢自己,但他相信朋友的人品,不是故意要搞暧昧让大家误会的。“因为你在他家安的摄像头,他什么东西也没拿就住来我家了。”程素问冷淡地看了一眼景仪。对于不熟的人,他没有太多表情。“那你不会再买一套吗,穿着他中学的礼服,也真干得出来!”景仪无意识地提高了声音,瞬间全场的目光又集中在了他身上。几人暂停了谈话,朝周围人投去抱歉的目光。“从我的住处为保留证据封存起,我就借住在他家,直到现在程序还没走完,房子仍处于封存状态。自借住起,我就从公司请假了,之后并没有要穿正装的场合,直到昨天晚上,我才想起这个问题。为避免庭前失仪,迫于无奈,素问借给了我他中学的礼服。”连召低声解释道。“素问,叫得真亲密。”景仪轻哼。“反对,无关话题。”程素问朗声对法官说。“反对有效,请继续质询。”李春生眼含笑意看了一眼控方,然后继续公正地平视前方。“被告证人与原告关系如何?”程素问心知这个中学同学和他们根本没什么关系,才这样问。“中学毕业以后没再见过面了。”鹿嘉微笑不变,姿态依然优雅。勉强解释过去了,但是这个揭秘无疑在众人眼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八卦,超大的。连召他们今天的情况十分狼狈,本来想乘胜追击,哪知被反将一军,只得不断应付着智脑从各个地方找来的证人,一个两个都暗示着连召和素问不清不白的关系,搞得连召自己都差点信了……就更不用说旁观者了。好不容易熬到下庭,连召接到了雌父的通讯。“小召,你和程素问律师……?”叶颖的表情犹豫。“我们真的没什么。”连召苦笑,连他亲虫都怀疑了,“我当初是想过把他作为结婚对象,但是既然我选择打这个官司,我也不可能真的和他有什么。”“小召,我知道你是个有主意的,不过对抗恶法也不必耽误你自己的幸福,”叶颖显然认为那是连召的托词,他更相信自己的眼睛,“不过还好你们留了余地,只是反对早婚政策,没有直接诉求取消婚姻制度。”他眨眨眼,和连召开了个玩笑。连召无奈地叹了口气。程素问在一旁调皮地笑了笑,尽管今天这么被动,他却一点也不着急,他有必胜的把握,这两天的辩论其实并没有讨论到核心。今天的事情也算是他留给智脑的饵吧,毕竟连召没打过官司没经验,他一个律师怎么会忘记那些注意事项呢。他想逗逗连召,在发现对方对他并不是毫无感觉之后。而自认非常直、钢铁般直的连召在接受了亲人的怀疑之后,也只是叹了口气,也没有太大的担心。他坚信这一切都是误会,毕竟这个世界的爱情都发生在他眼中的同性、大众眼中的异性之间,也怨不得大家多想,但在明天把事情说透了就好了。毕竟,政策侵不侵犯雄虫的婚姻自主权,与连召的恋爱状况完全就是两回事嘛。控方的控诉点在于早婚政策的强制性,用生理本能给爱划定时限,这本来就是很荒谬的一件事。即使智脑真的证明了连召谈起了恋爱,也无非是失去了一个例证而已,道理是没错的。作者有话要说: 不小心过了十二点,渣作者手速很慢~咳咳咳,前天更新非但没有涨收藏,还掉了俩……原来是因为晋江抽了啊……对了,突然想到一个问题,你们都怎么读主角名字的?连招?连哨?今天打到“召”忽然想到这个字两读音……作者取的时候用的是“shao”来着(躺倒)嗯我都是瞎写的,不懂法律……第13章告智脑(完)连召和程素问步调一致地走进法庭,表情自信、步伐沉稳,比前两天还要多的记者堵在栏杆外面,却统统被忽略了。今天的弹幕也刷得格外欢快呢。【“他们不能换一套衣服吗,三天了,还是这身儿”“素问律师的衣服还挺合连召大人的身的”“小智脑真可爱”“快看,法官须又抖了”“同情记者们,没一次采访到了”】李春生老师抖着法官须宣布开庭后,双方又就昨天没扯完的皮继续扯了起来。控方拼命强调,不,当事人不想结婚;辩方反驳,不,明明当事人就在和你这个律师谈恋爱……整个法庭成了一片欢乐的海洋,而连召听得冷汗直冒。直到素问提出了今天的论点。“婚姻自由应该首先有选择结婚与否的权利,再是在其中一种选择中寻求更多的可能。”第一句话一出,全场气氛立刻一滞。专家们素养都很高,立刻就嗅到了与众不同的气息,都屏气凝神,继续聆听。旁听席上的人也不是弱智,感受到了氛围的变化,也认真起来。“辩方强调早婚政策尊重雄虫的意愿,但是,意愿,从来不是判断拥有权利与否的标准。一千年前,人分高低贵贱,平民们说自己生来不如贵族高贵,自己的生命是低贱的,并且他们是发自内心这么认为的。接受了现代教育的我们都知道那是错误的,是被洗脑的结果,平民之所以成为平民是因为他们并没有选择的机会。那么婚姻也是一样,雄虫拥有再多选择结婚对象的自由,他拥有的也不是婚姻自由。选择结婚与否,与吃饭喝水一样,是一个仅关乎自身的选择,不危害社会,是完全正当的权利,法律凭什么禁止它?”“何况在挑选伴侣上,雄虫也并非有完全的自由,一旦他不能在25岁生日前做出选择,